English

购商品房时要小心“陷阱”

1998-08-03 来源:光明日报 谢跃玉 我有话说

正当商品房进入家庭消费领域之时,商品房购销纠纷也随之出现,消费者有关商品房的投诉有增无减。据有关部门披露,今年二季度,商品房投诉又持续升温,比去年同期上升了77.4%。

日前,笔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,住宅工程质量低劣是导致眼下商品房购销纠纷居高不下的首要原因。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偷工减料、粗制滥造,加之有关管理制度不全,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。有的商品房刚建成不久就出现墙面开裂,房顶漏水,甚至有的新建房就成了危房。据有关部门不久前组织的一次建筑质量大检查结果表明,在被抽查的6200余个建筑工程中,住宅工程普遍存在质量问题。有关部门已决定对其中9项劣质工程进行拆除或部分拆除,对1200多项有质量问题的工程也作了相应处理。

商品房“短斤缺两”,房产证面积与交付的面积不符,是导致商品房购销纠纷快速增长的又一原因。据报道,宁波市一家房产公司在一套建筑面积为79.84平方米的住房买卖中,就短少了2.86平方米,另有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一套建筑面积为76.88平方米的住房短少3.19平方米。更有甚者,一家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的一套建筑面积仅58平方米的住房竟短少了5.29平方米。

导致商品房购销纠纷不断增多的另一原因是,有的房屋开发商随意变更或不严格履行购房合同,交房期一拖再拖,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,致使一些购房者不得不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,请求法律保护。

此外,有的开发商乱抬价乱收费,有的干脆利用虚假广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,还有的在买房合同或广告中称,“客户不满意可以退房”,但当客户要求退房时,却根本不予理睬,导致纠纷发生。

由于购买商品房耗资巨大,购房者权益受损的程度远比购买伪劣日用品的损失大得多。因此,有关部门建议,消费者在节衣缩食凑了钱准备买房时,要小心一些别有用心的开发商设置的种种售房陷阱,尤其不要轻信房地产商的一面之词,购房手续一定要在交款前弄清,并一次性办妥有关手续,不留后遗症,以免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中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